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3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符合2024年度省本级第二批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单位共111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省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联系。
联系电话:0731-84900114
附件:2024年度省本级第二批稳岗返还单位名单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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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导: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 职业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